《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正式施行,在执业范围拓宽、执业权益保障及职业发展路径上均有明确指引,直接影响医师的职业规划与日常实践。诺石医考认为,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医师适应新环境,把握发展机遇。
新《医师法》明确,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在具体领域,精神卫生专业的执业范围准入条件得到明确。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满足特定条件并经过相应培训后,可申请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同时,新法打破了中西医执业的技术壁垒,西医医师同样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也可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反之亦然。
《医师法》新增"保障措施"章节,完善了医师权益保障体系。新法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在紧急救治方面,新法规定了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免责条款,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明确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医师法》支持医师多点执业,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为医师专业选择提供了政策导向。职称晋升方面,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原注册专业或者精神卫生专业晋升职称,为医师职业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医师法》新规通过拓宽执业范围、完善权益保障、优化发展路径,为医师创造了有利的执业环境。医师应充分理解新法内容,把握政策导向,结合自身专业兴趣与职业规划,在拓宽执业范围、提升临床能力和选择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做出合理决策。